超级利好,自8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这是湖南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规定。
就在7月7日晚,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等九个方面调整了公积金政策。
通知明确,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职工家庭(本人、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采取定额方式提取,每位缴存职工不超过3000元/年。
于市民而言,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是惠及民生的好举措,有助于减轻家庭的负担。
岳阳还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岳阳购买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价款。岳阳还提高二套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比例。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比例,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记者留意到,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并非岳阳首创。早些时候,贵州的遵义、六盘水,湖北的荆州、天门等地,都推行了“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的政策。
比如,5月20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惠民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荆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可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任意一套自住房申请提取,每年限提一次,单次上限为3000元。
那么,长沙是否会跟进该政策呢?7月8日,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处获悉,长沙暂不会出台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相关政策。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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