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雍正,在如今很多人的眼里,大概可以用“改革皇帝”这四个字概括,因为“改革”,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于是遭到很多诋毁,进而历史评价不高。
问题在于:康熙时期年羹尧提出“耗羡归公”(火耗归公,雍正改革政策之一)之议时,康熙却说“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显然是康熙认为火耗归公对名声不好,是一恶政,但雍正登基后就推出“火耗归公”,既然如此,雍正真能当得起为国为民谋福的“改革皇帝”的美誉吗?
接下来,不妨看看雍正三大改革政策,看看到底能不能当得起“改革皇帝”之美誉,看看到底是不是为了底层百姓,看看历史为何对他评价高,看看影视有没有美化他!

首先,摊丁入亩
所谓摊丁入亩,就是将“丁银”纳入田税之中,而丁银长期被认为是“人头税”或“人口税”,因此摊丁入亩被视为废除了长达2000年的人头税,是一件举国欢庆的善政!但真相真是如此吗?
古代农民主要有两种税,一是田税,一是徭役(成年男丁的无偿劳动,注意是成年男丁)。薛理禹的《明代丁银源流考》中说的很清楚:明代中前期没有“丁银”一说,那时征的是徭役,中期之后逐渐将徭役折算成了银钱,一部分派入田亩,一部分按丁派征,尤其张居正一条鞭法后,就慢慢出现了“丁银”。但各地要求不一,比如有的地方以田折丁,以至出现“半丁”,就是减半征银。

因此,明朝丁银不太正规,可操作空间大,即便张居正一条鞭法后,因为明朝“黑户”太多,实际丁银征收也是困难重重。到清朝之后也一样,摸不清人口数量怎么征收?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康熙推出“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就是不管人口增长到多少、将丁银锁定在300多万两,对比明朝财政收入,这个数据已经很高了。
雍正之后,推出了“摊丁入亩”(不是政策创新,明朝已有部分区域实行过),就是将“丁银”折算到田赋中,不是废除,理论上是田多者多交税、无田者不交税。但无田者或少田者怎么吃饭呢?得租种地主的田,那么这笔实际存在的“丁银”,会是谁来交呢?毫无疑问的是,最终这笔“丁银”还是落到百姓头上,且还推翻了康熙“永不加赋”的承诺。

除此之外,明朝中央地方分账大致是五五分,清朝是八二分,中央拿八成。问题是,原本丁银作用之一,就是官府将徭役折算成钱,然后拿钱找人干活,现在地方钱少了怎么办?答案当然是百姓还得再一次被征收徭役。比如山东地区“每亩加征三分”,佃农租米被迫多交半斗,导致“岁终无存粮者十之五六”。
至此,摊丁入亩对清廷来说是善政,财政增长了;对大地主来说,损失不大,甚至还能从中捞一笔;但对富农自耕农佃农来说,无疑增加了负担。由此,再看一些历史评价,只觉得让人费解,比如摊丁入亩减轻了无地人口的负担、让税负更公平,那么无地人口吃什么呢?难道无地者不需要租种地主的田地,难道地主会主动承担“丁银”、而不转嫁?

其次,士绅一体当差纳粮
界面新闻文章《雍正对缙绅特权的打压为何失败》中指出:清廷用的是“生员与百姓一体当差”、“绅衿里民,一体当差”、“绅衿钱粮,按限催比”、“绅衿里民,完纳钱粮”这样的用语;同时,雍正提及“一体纳粮,一体当差”的次数并不多, 清廷更没有将它作为整体条令来下发。因此,实际对象不是“官绅”,而“士绅和百姓”。
在许多文章中,说明朝士绅不用交田税(纳粮),其实是错误的,比如晚明江南很多豪族欠田税不交,但“欠”不正说明需要纳粮的吗?只不过朝廷拿他没办法,因为豪族与官员互相掩护,这是明朝财政危机的原因之一。
对于士绅,明朝规定是“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也就是说,田税该交还是要交,免除的是徭役税。

因此,所谓纳粮问题,显然不能算是“新政”,历朝历代都不会允许士绅都不纳粮,重点在于清理拖欠,以及查清楚士绅的一些“隐田”,然后对其征税,这一点历朝历代都在做,明朝张居正清丈田亩就是手段之一,雍正在这方面没什么特别手段。
谈完纳粮,接下来谈“一体当差”,就是士绅也要交徭役税。
上文可知,摊丁入亩中的“丁”,其实就是将徭役折算为银钱,打包在田税里一起缴纳。因此,别管士绅拖欠或隐田如何,理论上是大家都已交过徭役税,再来“一体当差”岂非重复计税?

由于雍正摊丁入亩之后,丁银纳入田税、八成上缴中央,这就导致地方财政危机。比如当时河南维修黄河工程,但地方缺钱、无法支付民工工钱,于是要求“每田百亩,出夫一名”,相当于额外又征收了徭役税。
由于这一政策问题太多,连地主阶层都不支持(清朝官员可以此公然敲诈地方士绅,其他两项不存在这个问题),最终只在田文镜管辖的河南实行,并未全国推行,且乾隆上台后就废除了“士绅一体当差”的政策。其实,缺乏配套政策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实行,最终还是会被转嫁到最底层的百姓头上,再一次增加百姓负担,更会激发矛盾,所以才会很快废除。

第三,火耗归公
所谓“火耗”,就是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谁来承担这笔钱?肯定是老百姓!
雍正之前,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此时“火耗”归地方支配,但各地“火耗”的确没有统一标准,有的收得多、有的收得少。
如果真为百姓着想,那么这笔钱应该废除,或者将之规范后主要留在地方。但雍正推出的“火耗归公”,就是规定各省按10%-20%的比例定额征收火耗银(相当于清廷公开承认额外增加10-20%的税负),然后这笔“火耗”交给中央,接下来再由中央将这笔钱用于发放养廉银、填补财政亏空、地方公务开支。

政策看似很美,但其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这笔“火耗”不仅是衙门各级官员外快来源之一,部分还能用于地方办公,但“归公”之后怎么办?答案很简单,继续明里暗里征收。
一个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火耗”,将之定额征收且“归公”之后,地方上必然产生新的灰色收入,最终还是百姓承担。
所以,年羹尧向康熙提出“耗羡归公”时,连康熙都看不下去,说:“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此正项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若批发,竟视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说到底,这是对百姓的再一次“加派”,连康熙都不愿承担这样的骂名。
至于雍正的养廉银制度,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已给出了答案,该贪的还是贪。

综上,所谓雍正三大新政,压根并没有那么美好,只是清朝中央进一步捞钱或加派,以增加财政收入而已,比如康熙晚年每年财政收入为4000万两,但雍正改革后却能达到6200多万两,增加了2000万两,两者都远超明朝。
但问题是,增加的2000万两谁出?整个八旗是铁杆庄稼、免税特权阶层,士绅阶层是八旗统治的帮手、不可能损失太多,那么剩下只能是底层百姓承担,所以雍正才会说出“夫卖男鬻女之事,在平时亦有之,此乃出于本人之情愿,非官长所可禁止者”,他认为百姓卖儿卖女是自愿的。
因此,由于雍正切走了一块大蛋糕,而这块蛋糕的相当部分原本属于地方官绅,因此地方官绅对其评价自然不高;同时,雍正切走了最大的蛋糕,地方官绅也需要“收入增长空间”,于是继续加派,这导致百姓更不满,对雍正自然评价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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